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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南昌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26 8662 作者:南昌市残联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昌市民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
 
 
 
洪残联字〔2016〕116号
 
 
关于印发2016年南昌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
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16年南昌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县(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实施,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本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康复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昌市民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16年7月5日
 
 
 
 
 
 
 
 
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在我市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14310名贫困残疾人真正有效地得到康复与服务,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6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6〕69 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16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的批复》(洪府厅字〔2016〕2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南昌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赣残联字〔2016〕69号指标构成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16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的批复》(洪府厅字〔2016〕207号)目标任务要求,2016年为全市1431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其中:为10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2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助;为80名肢体缺失者安装假肢;为23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各类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1200件,为贫困听障患者免费发放助听器600台。
二、经费标准
2016年市政府安排571万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各县区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市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每人每年补助25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聋儿、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名平均补助12000元。
3、贫困肢体残疾缺失者安装大、小腿假肢,配套省民生工程假肢安装项目经费,提升假肢的品质。其中:大腿每条9000元、小腿每条6000元。
4、助听器每台补助3000元。
三、组织管理
成立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由残联、卫计委、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县级残联。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各县(区)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五、措施与要求
1、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使我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1431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
2、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和资格审核工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与评估工作,尽可能使那些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原则上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不得重复享受项目救助,要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3、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各县(区)财政、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好、用好项目经费(器材),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使用项目补助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为残疾人谋福祉。
4、做好项目的月报、年报与总结工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各县(区)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本县(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详见附表12),并于12月5日前汇总全年数据,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
5、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区)残联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的典型事例,争取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和改善民生。
六、统计与录入
省残联在江西残联网站“办公系统”专设了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数据录入系统,请各地登陆江西残联网站(网址:www.jxdpf.gov.cn)进行统计、录入与上报工作。在网上录入同时做好纸质审核登记、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
 
附: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
实 施 办 法
 
为统一规范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工作,细化和分解项目任务。根据《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一)任务目标与经费标准
——2016年为全市城乡10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各县区开展社区康复需求调查与评估建档任务见分配表附表1)。
——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标准每人10元。
(二)对象与条件
全市范围内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各类残疾人。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由各县(区)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承担。
(四)工作要求
1、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各县(区)残联要认真组织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摸底调查,为社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咨询转介等服务,并建档立卡,做好服务记录。
2、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发放康复科普读物,宣传康复政策、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鼓励残疾人及其亲友正确面对残疾,增强主动康复意愿,树立康复信心。
3、各县(区)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项目
(一)任务目标与经费标准
2016年继续为全市城乡2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药品费用的补助(各县区救助任务见分配表附表1)。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50元,县(区)配套每人每年200元。
(二)对象与条件
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目前确需服用药物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救助的全市城乡贫困精神病患者。对重性精神病患者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优先救助。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残联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本级承担的救助任务开展病员筛查工作。依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有精神病诊治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精神病人诊断、药物治疗工作。
2、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受助对象领药和就诊档案,定期对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发放药品,确保每个救助对象直接受益。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当地居(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市政府民生工程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表3),经街道(乡镇)审核后,上报县级残联审核批准并发放《市政府民生工程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见附表4)。
——经指定的精神病医院或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后,必须登记造册;县级残联负责《申请审批表》的保留并存档;“医疗救助卡”必须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保管,不得交由定点医院统管。
——为确保受助对象购买药品补助经费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浪费、沉淀和虚报现象,继续采用通过向受助对象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将补助经费落实到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到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医院精神科领取药物,医院精神病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不能开具大处方,确保患者全年连续正常服药。处方必须加盖处方专用章,由患者(或监护人)签字确认。患者凭处方和医疗救助卡领取药物,以代金形式支付。定点医院要建立救助对象门诊病历,监测和处理不良反应。
县(区)残联凭医院收取的代金券、领药人签字认可的处方定期与医院结算。
3、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具体办法见《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赣卫医政字〔2012〕134号)。
4、市财政适时将民生工程专项经费下拨至各县(区)。
5、各县(区)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项目
(一)任务目标与经费标准
——2016年为全市80名肢体残疾缺失者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各县区救助贫困肢残人安装假肢任务见分配表附表1)
——市级配套经费补助标准:大腿假肢每条9000元、小腿假肢每条6000元。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6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6〕69号)要求,以上经费60%用于采购零部件及材料,40%用于为受助残疾人装配假肢、评估、训练、制作、改制等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在省、市下达的经费上追加经费提高补助标准,提升安装假肢的品质,也可按照省、市级经费标准增加救助对象的数量。
(二)对象与条件
全市城乡贫困肢体残疾缺失者且身体条件符合假肢安装要求。首次接受救助者、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段的肢体残疾缺失者优先。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残联要根据本级承担的任务数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与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救助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积极配合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组织、筛查,并协助做好假肢装配的各项服务工作。
2、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项目要求,我市2016年假肢安装项目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费留省级,由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通过申请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对所需假肢的材料和服务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并根据各地的筛查申报情况,安排中标假肢装配服务机构进行安装。所有装配的假肢必须免费保修二年,每条假肢的使用年限必须保证三年以上,并做好救助对象的随访与服务工作,确保受助者满意。
3、各县(区)与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协调,认真做好本级救助对象的资料统计、建档立卡和数据报送工作。
4、各县(区)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项目
(一)任务目标与经费标准
2016年为全市城乡各类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1200件各类辅助器具。项目经费90%用于采购辅助器具,10%用于筛查、评估、适配、训练、改制等。
(二)对象与条件
——为全市城乡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包括截肢、偏瘫、脑瘫、麻风畸残、盲人和低视力患者)提供适配的辅助器具。
——首次接受救助者、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优先提供适配的辅助器具。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残联要根据本级承担的任务数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与摸底工作,掌握本地残疾人需求品种等情况,以便合理适配辅助器具。同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救助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江西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表6),积极配合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组织、筛查、申报工作。
2、为规范项目经费管理,保证辅助器具适配质量,2016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项目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费留省级,项目经费90%由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通过申请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对所需辅助器具进行集中采购;项目经费10%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调配,用于完成筛查、评估、适配、训练、改制等项目工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各地的筛查申报情况,以实物配发的方式安排中标单位按计划配送。各执行县(区)残联做好产品接收、组织发放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各县(区)与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协调,认真做好本级救助对象的资料统计、建档立卡和数据报送工作。
4、各县(区)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一)任务目标
2016年为23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贫困聋儿、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优先资助。
——原则上聋儿、孤独症残疾儿童年龄不超过6周岁,脑瘫残疾儿童不超过7周岁,有康复训练价值的残疾儿童可适当放宽年龄。
——受助对象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其中聋儿要求精神、智力和行为发育正常。
(三)经费补助标准及内容
——聋儿听力言语康复。市级财政为每名受助聋儿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原则上寄宿制每月补助1200元/名,对于收费标准低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救助对象按照同机构其他儿童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培训周期从该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受助对象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费用。
——脑瘫儿童康复。市级财政为每名受助脑瘫儿童提供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原则上每月补助2000元/名,培训周期从该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在机构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受助对象康复治疗与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
——孤独症儿童康复。市级财政为每名受助孤独症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原则上每月补助1200元/名,培训周期从该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受助对象康复治疗与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
(四)资助期限
享受资助的残疾儿童期限为三年。
(五)组织与实施
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严格依照2012年市残联与财政局联合《关于印发南昌市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洪残联字〔2012〕10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洪残联字〔2012〕104号)和2016年市残联与市财政《关于修订南昌市贫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洪残联字〔2016〕90号)要求执行 。
1、确定承担任务的定点机构。根据《关于确定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的通知》(赣残联字[2012]8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选择省、市定点民办康复机构和公办康复机构共同承担该项任务。市残联与其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2、筛选资助对象。各县(区)残联可自行组织摸底筛查,也可依托市级定点康复机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聋儿、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家长(监护人)申请,填写《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登记审核表》(附表8、9、10),县(区)残联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3、各定点康复机构要与受助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按项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建立康复档案,填报救助卡和项目登记表(附表7)。
4、实施康复训练
——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 年的跟踪和指导。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括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质量。
——脑瘫儿童康复。定点康复机构对受助人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语言、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机构应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留存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档案),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康复机构向社区、家庭延伸。
——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康复机构对受助人建立康复档案,实施救助服务。受助人凭《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在接受康复训练前,要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全康办[2009]26号),对受助儿童进行基本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
承担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包括融合式教育的康复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受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收费标准低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救助对象按照同机构其他儿童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对于收费标准高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机构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幼儿园食宿收费标准,且全年收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5、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资助。受助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在定点康复机构持续接受康复训练,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发生正常变更,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定点机构,经市残联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终止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市残联,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变更后,定点机构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救助对象并报市残联批准,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6、市残联对各定点康复机构收训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各定点机构受训残疾儿童人数汇总后(附表13)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将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各定点康复机构。
(六)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在受助对象的筛选,资金使用等工作中不发生违规现象。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规范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执行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和受助对象档案,严格按方案规定使用资金,建立会计账簿,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的实施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进行项目执行中的阶段性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质量。
六、助听器配发项目
(一)任务目标与经费标准
2016年度为全市贫困听力障碍患者配发助听器600台(各县区配发助听器任务见分配表附表1)
市级经费补助标准为3000元/台,其中2400元由市残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一台全数字助听器,600元用于验配和调试服务、耳膜制作等相关服务费用(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的通知》赣残联字[2012]71号)。
(二)对象与条件
全市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听力障碍患者,0-6岁贫困聋儿优先。
(三)工作要求
1、受助对象必须经定点听力验配机构筛查,适合技术条件方可申请。
2、各县(区)残联要根据本级承担的任务数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与摸底工作,将有需要助听器的听力患者按《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助听器审批表》(附表11)的内容填好上报,经市残联审核后进行配发。
3、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4、发放工作完毕后填写《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助听器发放汇总表》(附表14)存档。
 
 
附表:
1、2016年南昌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登记表
3、市政府民生工程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4、市政府民生工程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5、2016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评估档案表(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用表)
6、江西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项目申请审批表
7、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救助登记表
8、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孤独症登记审核表
9、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聋儿语训登记审核表
10、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脑瘫训练登记审核表
11、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助听器审批表
12、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任务完成进度表(月报)
13、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受助对象汇总表
14、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助听器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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