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2 4217
为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南昌市城区各用人单位向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审核期
2021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审核认定期
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4月底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反馈给用人单位,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的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发缴款通知单。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3月底前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缴纳期
用人单位应在5月底前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并及时将缴纳情况反馈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nccl.nc.gov.cn/下载);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
5、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四、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869号4楼审核大厅
联系电话:86835566 86835577 86809611(传真)
南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昌县莲西路与斗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城南幸福庄园)
联系电话:85718336
进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进贤县嘉禾路与农夫路交叉路口西侧(世纪新城)
联系电话:85486025
安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安义县向阳北路45号1楼
联系电话:83388310
新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798号5楼
联系电话:83743001
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教就科地址:新建区招贤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29办公室
联系电话:83761427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4日
政策解读: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二)地方法规依据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给予适当奖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
三、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四、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应该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差额不足1人的,按照差额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nccl.nc.gov.cn/下载);
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和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与在职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严重亏损企业,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企业,经市、县(区)政府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政府救助困难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其他单位。凭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减缓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市财政局批准后予以减交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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