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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2021-07-02 4217

为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市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南昌市城区各用人单位向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审核期

2021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

(二)审核认定期

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4月底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反馈给用人单位,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的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发缴款通知单。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3月底前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缴纳期

   用人单位应在5月底前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并及时将缴纳情况反馈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nccl.nc.gov.cn/下载)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单位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四、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869号4楼审核大厅

联系电话:86835566  86835577  86809611(传真)

南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昌县莲西路与斗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城南幸福庄园)

联系电话:85718336

进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进贤县嘉禾路与农夫路交叉路口西侧(世纪新城)

联系电话:85486025

安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安义县向阳北路45号1楼

联系电话:83388310

新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798号5楼

联系电话:83743001

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教就科地址:新建区招贤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29办公室

联系电话:83761427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4日

政策解读:

、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二)地方法规依据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给予适当奖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应该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差额不足1人的,按照差额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nccl.nc.gov.cn/下载);

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本市居住证);

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和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与在职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严重亏损企业,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企业,经市、县(区)政府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政府救助困难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其他单位。凭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减缓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市财政局批准后予以减交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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