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425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7号)和江西省残联《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6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境遇,节约政府运行成本,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托养定点服务机构,凡具有承接资质的机构均可报名。
一、公示及报名时间
公示时间:2021.5.15-2021.5.30
报名时间:2021.5.31-2021.6.5
二、承接主体资格
机构基本建设和服务管理要求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公办、民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包括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2、日间照料托养机构(以下简称托养机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7516-2019《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要求。
3、资质完备制度健全。手续齐全,合法运营,人员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按专、兼职结合原则设置管理岗(不低于1名)、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服务岗(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
4、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自有房、公助房及合同不少于3年的租赁房),房屋建筑质量符合GB50300的规定;
5、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包括食堂、护理保健室、午间休息场所、康复训练室、辅助性就业及文体活动的场地和基本设施等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所;
6、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情况,房屋建筑满足基本服务功能,面积200㎡以上,且托养对象在15至29人之间的为小型托养机构;面积400㎡以上,且托养对象在30至59人之间的为中型托养机构;面积600㎡以上,且托养对象在60人及以上的为大型托养机构;
7、配备刷脸考勤设备,建立“日间照料人员托养服务管理数据库”。
三、服务内容
为具有南昌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评估认定适应托养的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和重度视力残疾人,且在就业年龄段内(16—59周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托养机构为入托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其他服务可适当收取相应费用,标准由机构和残疾人监护人协商自定,报购买服务残联备案。休息日或节假日托养对象仍需在机构接受服务的,其托养费用由家长自负,财政不予补贴。
四、承接期限:
4年( 2021年6月至2025年6月),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机构直接取消资格。
五、联合招标单位: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南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义县残疾人联合会、进贤县残疾人联合会
新建区残疾人联合会、东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西湖区残疾人联合会、青云谱区残疾人联合会
青山湖区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红谷滩区残疾人联合会、经开区残疾人联合会
湾里管理局残联
联系人:王可欣 电 话:83872151
特此公告。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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