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7723
为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南昌市城区各用人单位向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审核期
2021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审核认定期
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4月底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反馈给用人单位,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的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发缴款通知单。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3月底前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缴纳期
用人单位应在5月底前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并及时将缴纳情况反馈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nccl.nc.gov.cn/下载);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
5、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四、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869号4楼审核大厅
联系电话:86865566 86835577 86809611(传真)
南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昌县莲西路与斗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城南幸福庄园)
联系电话:85718336
进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进贤县嘉禾路与农夫路交叉路口西侧(世纪新城)
联系电话:85486025
安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安义县向阳北路45号1楼
联系电话:83388310
新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798号5楼
联系电话:83743001
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教就科地址:新建区招贤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29办公室
联系电话:83761427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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