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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南昌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实施方案》

2020-08-12 5601

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增强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稳定增收,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南昌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实施方案》。《方案》从基本概念、创建目标、基本原则、创建条件、申报程序、政策扶持、工作要求七个方面对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方案》在政策扶持方面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一)对已获批准的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二)对入驻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发出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三)对入驻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常营业并为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发放的工资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购买社保的,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单位负担部分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四)入驻企业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创业补贴5000元。

《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引导和扶持我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广大残疾人的创业热情,促进以残疾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助力。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宗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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