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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办法》

2018-12-07 3812 作者:南昌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每一位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近日,南昌市出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为南昌市户籍或在南昌市领取居住证,年龄为0-7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办法》规定,为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每名残疾儿童可享受3年的康复训练救助,已享受3年基本康复训练救助的,经评估确有救助价值的可适当延长康复救助年限。《办法》还明确了救助对象的申请程序等内容,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升救助标准。
《办法》的出台,将帮助我市许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重新走上康复之路,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         
(康复处 王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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