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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

2006-09-27 8357 作者:南昌市残联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主要内容
  (1) 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即以宪法为核心,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以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
  (2)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各级人大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检查,各级政协组织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情况的视察,并形成制度。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扶助规定的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开展。
  (3)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法院、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针对残疾人犯罪的力度;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民间志愿组织等,为经济困难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特别是执法人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同时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要意义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发展,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推动了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开展,对社会扶残助残、和谐友爱良好风尚的形成,维护社会公正,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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