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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2021-02-26 11630

为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南昌市城区各用人单位向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审核期

2021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审核认定期

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4月底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反馈给用人单位,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的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发缴款通知单。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3月底前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缴纳期

用人单位应在5月底前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并及时将缴纳情况反馈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

5、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四、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869号4楼审核大厅

联系电话:86835566  86835577  86809611(传真)

南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昌县莲西路与斗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城南幸福庄园)

联系电话:85718336

进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进贤县嘉禾路与农夫路交叉路口西侧(世纪新城)

联系电话:85486025

安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安义县向阳北路45号1楼

联系电话:83388310

新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798号5楼

联系电话:83743001

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教就科地址:新建区招贤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29办公室

联系电话:83761427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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