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助残项目在阳光下运作----南昌市省级阳光助残示范基地项目开展情况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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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昌市残联
就业是民生之本。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从根本上改善生活状况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实现奔小康的第一要务。为实现市委对新时期残疾人工作提出的“全省站首位,全国有地位”的总要求,精准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脱贫,按照《江西省阳光助残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赣残联字〔2016〕8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南昌县鸿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等6家省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严格管理、扎实推进,确保项目规范平稳的运行,让残疾人真正受惠。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是项目规范运作的保障
市残联党组、理事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省阳光助残示范基地规范化管理工作。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余颖多次到鸿兴水产养殖公司、塘南镇红平家庭农场等基地实地调研和指导工作。2017年1月20日,市残联专门组织召开我市省级阳光助残基地工作调度会。会议由分管副理事长丁绍平主持,南昌县残联和新建区主要负责人及6家基地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余颖理事长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一、阳光评定。我市省阳光助残基地是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三级残联层层筛选,再通过实地审查、好中选优产生的,现有6家基地成为2016年全省示范基地,为我市赢得了荣誉;二、阳光运作。项目的审批和资金拨付等都要在阳光下运作,对残疾员工工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基地(公司)的转至残疾人一卡通账户上;三、就业是残疾人奔小康的重要途径,2017年是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年”,6家省阳光助残基地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务必要与残疾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帮扶更多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实现脱贫致富。
二、责任压实,是项目规范运作的基础
按照省残联《江西省阳光助残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赣残联字〔2016〕89号)文件精神,我会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2016年江西省阳光助残创业就业示范基地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洪残联字〔2016〕257号),要求相关县(区)残联对辖区内阳光助残示范基地加强领导和监管,每年不得少于4次监督检查;市残联对阳光助残基地督导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同时对检查内容、资金拨付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按照谁审核上报、谁监督管理、谁检查验收、谁负责到底的原则,确保基地监管到位。
三、机制建立,是项目规范运作的依托
为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我市采取了电话回访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长效考核机制。要求电话回访率不低于70%,市、县两级实地考核次数不少于6次,建立适时回访、适时检查、适时整改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规范、健康、有序的运行,让广大残疾朋友真正得到实惠。截止目前,我们共电话回访72人次,回访率达80%,受访满意率达96%以上。
3月9日~10日,市残联副理事长丁绍平亲自带队到6家省阳光助残基地进行实地检查,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基地考核工作。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和座谈、查阅相关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示范基地情况作具体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残疾员工逐一点名询问岗位安置及工资发放形式等,核实电话回访情况、基地管理等。检查当日残疾员工见面问询率达87%,工资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残疾人个人账户率达100%。
四、及时整改是项目规范运作的关键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县两级残联不断加大督促限期整改的力度,对基地存在的未悬挂“省阳光助残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标识牌和“省阳光助残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宣传公示栏”、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人员变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及时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健康有序地实施。
五、残友受惠是项目规范运作的目标
我市6家省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规范化运作以来,共安置农村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属90余人,每月发放人均工资在1000~3400元不等,大多数基地在重大节日给残疾员工发放福利,特别是鸿兴水产养殖公司还为15名残疾员工购买了保额为30万元的意外保险。通过扶持,真正使贫困残疾人增收得到实惠。
通过助残项目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省阳光助残基地的示范效应,并促进基地的健康长效发展,帮助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切实发挥好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力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奔小康。
(教就处 宗慧民)